科威特

科威特首次公开发行的准备工作:2010年第7号法律、第十二模块上市规则、2016年第1号公司法与科威特交易所市场分层(2026年)

2026年10月18日

在科威特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是一项受监管的证券发行行为,适用2010年第7号法律及其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该法设立了资本市场管理局,并规范证券活动。实施细则的第十二模块载有上市规则,科威特交易所按市场层级适用自己的上市条件,而2016年第1号公司法则规范拟上市的公司本身。上市准备并不是确定一个日期,而是形成一份事实档案,用来证明公司能够证实其股权结构、财务数字和合同。我们一贯的建议是先建立这份档案,再选择上市路径。

先建立事实档案,而不是先承诺上市

对一家科威特公司的上市准备审查,应从公司能够证明什么开始,而不是从预设的上市日期开始。首先要界定被审查的公司或集团、其业务、收入来源和重大风险。对外发布的每一项陈述,都要指定来源文件、文件日期和复核人。未解决的问题应保持可见,不能用措辞笃定的文字去替代缺失的证据。

应当建立一份受控的公司、财务、合同和监管文件索引。现行有效的批准版本要与早期草稿分开保存,并记录谁可以查阅敏感文件。如果公司的叙述无法与交易和文件对应起来,就应在仍有时间修正档案时指出差距。招股说明书和上市申请都将取材于这份档案,现在发现的每一处漏洞,都能避免日后被问到。与申请提交后才发现合同缺失或决议未签署的代价相比,这里花费的时间很少。

法律框架:谁决定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模块,没有交易所的建议并经管理局批准,任何证券都不得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所评估申请并提出建议,最终决定由资本市场管理局作出。管理局如认为公共利益需要,也可以通过说明理由的决定推迟对上市申请的裁决。因此,时间表必须为问询和可能的推迟留出空间。

第十二模块适用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以及申请其股份上市的股份公司。实施细则的其他模块规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以及证券交易,科威特交易所的规则则在其上市章节中说明上市程序。公司法第173条进一步规定,股份的交易受2010年第7号法律规范。实施细则和交易所规则都曾多次修订,所以我们会核实每一份文本在提交日的有效版本。

选择公司组织形式

第十二模块第2-1条允许科威特公司上市,条件是公司满足交易所的要求,并且符合另外两项条件:其法律形式为股份公司,其股份可交易并可自由转让,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和转让不受限制。公司章程中如有转让限制,必须在上市前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转变为股份公司。

公司法区分第119条所界定的公众股份公司和第234条所界定的封闭式股份公司。第十二模块规定,科威特公众股份公司必须在其主营业务经营的第二年内提出上市申请,完全由国家持有的公司获豁免。拟向公众发售股份的封闭式股份公司,应提交上市申请,并遵守同样的条件和程序。我们首先确认公司的组织形式以及章程对转让的规定。

市场层级与科威特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根据第十二模块第1-8条和第1-9条,交易所可经管理局批准将市场划分为不同层级,并每年复核证券的归属。科威特交易所目前为股票公布三个市场:优质市场、主市场和新兴公司市场。已公布的经营历史要求依次为七年、三年和两年,并要求自由流通股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20%。

已公布的自由流通市值要求,优质市场为4500万科威特第纳尔,主市场为500万第纳尔,新兴公司市场则要求总市值不低于75万第纳尔。交易所还要求审计师出具证明,说明收入来自主营业务。发行人须委任上市顾问,由其向科威特交易所提交申请。科威特交易所向管理局提出建议,管理局作出决定。由于市场层级和门槛可能变化,我们会在委托开始时以及提交申请前,两次核对交易所当前的表格。

核对股权结构与融资安排

需要收集股东名册和设立文件、控制权变更记录、股份所附权利、重大贷款、担保以及相关的集团内部安排。这些资料要与最新的股东协议、融资档案和管理层持股表进行比对。如果两份股本结构表不一致,就要找出原因并记录决定,然后才能在任何演示材料中使用其中一份。

应当根据实际文件核实谁有权批准发行、转让或披露。公司法在第171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在第172条规定股东股份的转让,并在第174条规定股份的扣押和质押,因此发起人股份上的质押或限制必须尽早发现并处理。过往的发行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应检查是否存在缺失的签字或不一致的日期。一张整洁的结构图,只有能与法律档案对应时才有用处。我们会列出一份简短清单,列明借款合同、股东协议和章程在上市可以推进之前要求取得的全部同意、豁免和通知。

发售路径、招股说明书与禁售承诺

根据第十二模块第二章,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或非公开认购方式发售其部分股份,无论是新股还是已发行的股份,上市申请与招股说明书批准申请一并提交。公司法在第128条规定了认购说明书和向公众募集股份的相关事项。管理局根据交易所的建议对发售作出裁决。

认购必须使公司至少满足主市场在自由流通股、股东人数和最低持股方面的要求。招股说明书应赋予认购人在条件未满足时撤回的权利,公司必须在公布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局和交易所证明其已满足要求,否则批准无效。依第2-1-4条,公司还必须取得直接或间接持有20%或以上股份的每位股东作出的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得处分,满六个月后一年内最多处分其持股的25%,满一年后十八个月内最多处分75%,满十八个月后可处分全部持股。向作出相同承诺的人转让、依第九模块提出的要约以及经管理局批准的情形除外。这些期限是强制性的,所以发售时间表必须从这些期限倒推。我们在使用这些规定之前,会对照现行实施细则核实。

新股、优先认购权与发行溢价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包含新股,则适用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第157条规定增资,第158条规定原有股份须全额缴足的条件。第160条赋予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第161条涉及向公众募集股份,第163条规定发行溢价。第十二模块还规定了优先认购权的上市;管理局批准允许其交易的招股说明书时,即视为已批准这些权利。

计划募集新资本的公司,应当在提交申请前核实现有股东是行使还是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否存在尚未全额缴足的股份,以及发行价格和溢价将如何论证。股东决议、修订后的章程和商业登记记录,必须按法律要求的顺序办理。我们会制作一份决议日程表,确保没有任何步骤脱离顺序。

把财务、合同与治理衔接起来

需要整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管理账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合同、董事会会议记录、关联方交易以及利益冲突。每一组文件都要指定一名负责人。申报的收入项目要与其所依据的客户合同和交易分录核对。一个数字可能在算术上正确,却描述了错误的期间或错误的主体。

应当核查重要的客户条款、融资限制、争议或依赖关系是否改变了初步文件所呈现的情况。公司法在第184条规定董事会的权限,在第186条规定公司治理原则,并在第187条规定独立董事。需要记录董事会和管理层是如何审查各项陈述的。财务、运营和法律方面的复核人应使用同一份标明日期的版本,尚未解决的分歧应当记录在案,而不是私下修改。

从上市当日起开始的义务

第十二模块第1-16条要求上市公司在期间结束后四十五日内,向交易所和管理局提交经审阅的定期财务报表,并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该条同时规定,迟延提交时股份交易将被暂停。从未按此时间表编制经审计账目的公司,应当在上市前测试其结账流程。

优质市场的公司还必须自2026年起,依据管理局2025年第4号通函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董事会应在上市前决定由谁负责持续披露,如何管控内幕信息,以及如何处理股东大会的召集。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在上市后无法兑现的承诺,很快就会变成监管问题。董事会还应确认会计方法和审计师的任命达到交易所期待的标准。

检验披露控制

草稿、来源、复核人和批准决定应当记录在受控的登记册中。关于客户、市场地位、许可、风险和预测的陈述,要对照有日期的证据进行核查。在新的融资、合同丢失或业务变化之后,这些陈述要重新核查。对保密草稿的查阅应受到限制,并有清晰的程序来纠正已经过时的陈述。

建议演练两个例子:把一项关于股权结构的陈述和一项关于收入的陈述,从拟议的披露追溯到原始文件。如果链条中断,就把任务分配给负责人。有财务总监和公司秘书参加的这种演练,通常一天之内就能显示薄弱环节在哪里。文件中的矛盾不能靠更柔和的形容词来解决。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监管机构会要求提供每个数字的来源,档案必须在问题被提出之前就给出答案。

顾问、时间表与实际选择的路径

资格、申请步骤、披露义务和时间表,取决于交易本身、公司情况以及科威特现行的要求。科威特交易所要求由上市顾问提交申请,发售通常还会涉及审计师、财务顾问和牵头安排人。在流程开始之前,应当约定由谁对每份文件负责,以及顾问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

需要从目标日期倒推,经过每一项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决议、章程修订、交易所建议、管理局决定、认购和上市。要为问询以及依据第1-7条可能出现的推迟留出余量。合格的资本市场顾问应当核实现行的门槛和程序,我们则与他们协调法律档案。

我们在上市准备委托中审查什么

当我们审查科威特的上市准备档案时,我们会检查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章程、股权结构和股份上的限制、融资和担保、经审计的账目和收入的依据、重要合同、治理文件、关联方交易、许可以及披露登记册。随后,我们把公司的情况与第十二模块的要求以及交易所的市场层级表进行比较,并指出差距,同时列明负责人和日期。我们位于夏尔克的科威特办公室,还会核对每份关键文件的阿拉伯文和英文版本是否一致。

另请参阅:我们的科威特并购尽职调查指南和我们的科威特合规与监管指南,以及我们的公司与商事业务。

常见问题

哪部法律规范科威特的首次公开发行?

2010年第7号法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发售,第十二模块载有上市规则,2016年第1号公司法规范公司本身。科威特交易所的规则则增加了交易所自身的上市条件。

谁批准上市?

根据第十二模块,交易所出具建议,资本市场管理局给予最终批准。管理局如认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通过说明理由的决定推迟裁决。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上市吗?

第十二模块第2-1条要求公司为股份可自由转让的股份公司,因此公司应当先转变为股份公司,并取消转让限制。

科威特交易所有哪些市场层级?

科威特交易所公布优质市场、主市场和新兴公司市场。已公布的经营历史要求为七年、三年和两年,自由流通股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20%。

如果认购未满足自由流通股要求会怎样?

第十二模块要求认购满足这些要求,赋予认购人撤回权,并规定公司如未在公布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证明已满足要求,管理局的批准即告无效。

是否有禁售承诺的规定?

是的。依第十二模块第2-1-4条,直接或间接持有20%或以上股份的每位股东须作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得处分,满六个月后一年内最多处分其持股的25%,满一年后十八个月内最多处分75%,满十八个月后可处分全部持股。向作出相同承诺的人转让、依第九模块提出的要约以及经管理局批准的情形除外。

上市后有哪些报告义务?

第十二模块第1-16条规定,经审阅的定期报表为四十五日,经审计的年度报表为九十日,迟延则暂停交易。优质市场的公司还必须自2026年起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我们如何协助您准备在科威特的首次公开发行?

我们的科威特办公室会在您联系上市顾问之前,审查公司形式、股权结构、融资、合同和披露档案。请通过联系页面把您当前的公司架构和最近的经审计账目发给我们,我们将回复一份范围明确的方案。

返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