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争议解决与仲裁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争议解决与仲裁,与沙特境内合作所协作办理。
沙特的争议解决业务
本所通过与沙特阿拉伯一家已公布的合作办公室协作办理涉沙特事务。 该合作办公室并非本所自有分所,本所本身亦不持有沙特律师执业许可;当地的执业许可与代理事宜需在沙特境内逐项评估。 在此框架下,我们协调与沙特相关争议的诉前评估、谈判、仲裁支持与诉讼策略;向沙特法院提交的立案及出庭事务由合作所的当地持牌律师办理。
沙特法院与诉讼程序
商事争议由商业法院依1441年M/93号皇家法令颁布的《商业法院法》审理,立案与案件管理通过司法部"Najiz"电子平台进行。判决、仲裁裁决和可执行文书依1433年M/53号皇家法令颁布的《执行法》通过执行法院执行。
沙特的仲裁
仲裁受1433年M/34号皇家法令(2012年)颁布的《仲裁法》管辖,该法以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并有其实施条例。沙特商事仲裁中心(SCCA)依1435年内阁第257号决议设立,负责管理沙特境内的机构仲裁。沙特是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外国裁决通过执行法院申请执行。
提起争议之前
我们从案件材料入手:已签署的合同、通知、发票和往来函件,以及决定案件审理机构的管辖条款或仲裁条款。在此基础上,我们评估请求和执行前景,并在和解优于判决时主导谈判。相关合同业务请参阅一般商事与公司法律业务及沙特阿拉伯公司设立;评估具体争议,请联系我们的团队。
中东和北非协作
本所于1986年在科威特成立,并在开罗设有分所。中东和北非地区事务通过与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和阿曼的合作办公室以及土耳其和美国的合作办公室协作办理。上述合作办公室并非本所自有分所;当地的执业许可与法律事务需在相关司法辖区分别评估。
本页面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实体或交易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沙特的仲裁受哪部法律管辖?
1433年M/34号皇家法令(2012年)颁布的《仲裁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以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机构仲裁案件由沙特商事仲裁中心(SCCA)管理,该中心依1435年内阁第257号决议设立。
判决与仲裁裁决在沙特如何执行?
判决、仲裁裁决和可执行文书依1433年M/53号皇家法令颁布的《执行法》通过执行法院执行。沙特是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
贵所在沙特设有办公室吗?
本所通过与沙特阿拉伯一家已公布的合作办公室协作办理涉沙特事务。该合作办公室并非本所自有分所,本所本身亦不持有沙特律师执业许可;当地的执业许可与代理事宜需在沙特境内逐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