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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个人数据保护

2020年第151号法律、其实施条例与个人数据保护中心,由本所开罗分所评估。

埃及个人数据保护

埃及的个人数据受2020年第151号《个人数据保护法》调整,由个人数据保护中心(PDPC)监管。2025年第816号部长令颁布的实施条例,把该法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并给予现有的控制者和处理者一年时间调整其活动。我们从开罗分所出发,判断客户在这些规则中的位置:是控制者、处理者还是兼具,以及需要取得、指定或备案哪些事项。

许可、批准与PDPC

以电子方式收集、存储、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须取得PDPC的许可或批准:持续性活动需要许可,仅限于单一目的和期限的处理则取得批准。跨境传输、电子直接营销和敏感数据另需单独的许可或批准。法人须从PDPC名册中指定数据保护官,或将自己指定的人员登记入册;在埃及没有存在的外国控制者或处理者,须在埃及指定代表,可通过当地分支机构、现有实体或经授权书授权的代理人,并须经PDPC批准。

同意、权利与告知

处理以数据主体为特定目的作出的同意为基础;用于其他目的须重新取得同意。个人可查阅、更正其数据,提出异议并撤回同意;隐私告知须使用阿拉伯语,语言通俗且易于查找。敏感数据在PDPC批准之外还需明确的书面同意,未满15岁的儿童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电子营销需要事先明确同意、清楚标明发送者和目的,并提供有效的退订方式。

跨境传输、泄露与执法

未经PDPC许可或批准、未评估目的地国家的保护水平并取得数据主体明确同意,个人数据不得传输至埃及境外,也不得在境外存储或访问。个人数据泄露须在知悉后72小时内向PDPC报告,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影响的个人。违规将面临该法规定的制裁和损害赔偿请求。更广泛的业务见一般商事与公司法律业务;如需确定合规工作的范围,联系我们的团队。

中东和北非协作

本所于1986年在科威特成立,并在开罗设有分所。中东和北非地区事务通过与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卡塔尔的合作办公室以及土耳其和美国的合作办公室协作办理。上述合作办公室并非本所自有分所;当地的执业许可与法律事务需在相关司法辖区分别评估。

本页面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实体或交易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埃及有数据保护法吗?

有,即2020年第151号《个人数据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2025年第816号部长令)。个人数据保护中心负责监管并颁发许可和批准。

处理埃及用户数据的外国公司需要在埃及指定代表吗?

在埃及境外且在埃及没有存在的控制者或处理者,须在埃及指定代表,例如通过当地分支机构、现有实体或经授权书授权的代理人,并须经PDPC批准。

在埃及发生数据泄露须在多长时间内报告?

知悉泄露后72小时内向PDPC报告,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影响的个人。

其他市场

埃及公司与商业法律 · 沙特阿拉伯个人数据保护 · 阿联酋个人数据保护 · 卡塔尔个人数据保护 · 阿曼个人数据保护 · 巴林个人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