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没有获得许可的实体或本地代理人,就不能在科威特从事商业活动,但如今的选择比十年前宽得多:2013年第116号《促进直接投资法》为外资全资持有的获许可公司打开了大门,2016年第1号法律颁布的《公司法》则使实体类型和程序更加现代。本指南概述实际可行的进入路径。
路径一: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局许可的实体
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局可以在指定行业许可外资持股最高达100%的公司,所享优惠可包括税收和关税豁免以及更宽的经营范围。许可需要有文件支持的商业计划,以及对科威特经济增加价值的证明,申请还要对照排除活动的负面清单进行评估。
路径二:与科威特合伙人设立的本地公司
在该局的许可之外,一般规则要求科威特人持有公司资本的至少51%。这一路径采取依2016年第1号《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形式,并通过清晰的股东协议来管理,为双方保护管理权、分红和退出。
路径三:商业代理人
对于不愿在当地设立公司的企业,委任获许可的科威特商业代理人,即可在当地分销产品或提供服务,代理人的权利、登记和保护适用2016年第13号《商业代理管理法》。代理协议是这里的决定性文件:范围、排他性,以及终止时的补偿。
决定之前的实务考虑
先从您活动的性质入手:有些行业受到限制,或需要监管机构的额外批准。然后从税收、控制权、设立速度和退出成本几个方面比较各条路径。在这一阶段,提前对预期的本地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是值得的——代理合同、雇佣合同、外籍管理人员的居留。
一旦选定路径,我们会准备完整的设立档案:该局或商务部要求的商业计划和文件,并以维护投资人控制权和明确退出安排的方式起草合同和章程。在代理路径上,我们在签约之前而不是之后,逐条审查代理协议的期限、终止、补偿和争议解决条款。
常见错误
以为任何活动都能获得该局许可——负面清单划定了被排除的范围。签订代理协议时没有规范终止和补偿。忽视本国劳动力和居留方面的要求。在许可尚未办妥时就开始经营。
另请参阅:科威特公司设立和我们的公司与商事业务。
常见问题
在科威特可以外资全资持有吗?
可以,依2013年第116号法律取得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局的许可,适用于不在负面清单上的行业。
必须使用商业代理人吗?
不必;这只是不在当地设立公司的企业的一种进入路径。
标准路径下科威特合伙人的份额是多少?
一般规则是不少于资本的51%。
你们在自己的办公室提供这项咨询吗?
提供,我们在科威特的办公室从评估路径到许可办妥,全程管理进入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