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

科威特商事仲裁:外国公司实务指南

2026年10月18日

仲裁是涉及科威特交易方的跨境商业合同的首选争议解决方式,涵盖建筑、能源、分销和服务等领域。对外国公司而言,在科威特仲裁的价值与其说取决于理论,不如说取决于仲裁条款是否写对,以及是否了解裁决在当地如何执行。本指南讲解其中的实务要点。

为什么在科威特合同中约定仲裁

科威特法院仍是争议的兜底选择,但仲裁给外国当事人带来中立的程序、由当事人指定且具备行业经验的仲裁员、保密性,以及上诉途径有限的终局裁决。科威特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这既决定了外国裁决在科威特的执行,也决定了科威特裁决在境外的执行。

仲裁机构与规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机构仲裁(例如科威特工商会商事仲裁中心,或仲裁地在境外的国际机构,如ICC、LCIA、DIAC),也可以按约定规则进行临时仲裁。科威特法律承认仲裁协议,并提供司法支持框架:协助指定仲裁员、通过法院采取临时措施,以及执行或撤销程序。

仲裁协议的起草

多数执行问题都始于起草合同的桌面。条款应当清楚写明:仲裁地(它决定程序法)、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的框架、仲裁员人数、语言以及合同的准据法。在科威特,授权很关键:仲裁条款必须由具有特别授权、能够使公司受仲裁约束的人签署,概括性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总是足够。含糊的或所谓“病态”的条款,会在案件实体审理之前就引发管辖权之争。

裁决的执行

国内裁决经确认后,通过科威特的执行法院执行。外国裁决在《纽约公约》框架下通过科威特法院执行,仅受公约规定的有限抗辩事由限制。在科威特作出的裁决,其撤销依据法定理由;法院不会重新审理案件实体。仲裁全过程的文件规范,包括适当送达、签署的审理范围文件、说明理由的裁决,才能让执行阶段快速完成,而不是变成生死攸关的问题。

常见错误

没有按科威特法律核实签署人的权限就签订仲裁条款。选择仲裁地时没有考虑对方资产所在地。忽视当地程序对阿拉伯语的要求。以为仲裁庭组成之前无法获得临时救济:其实科威特法院可以给予。把裁决当作终点,而资产调查和执行策略本应更早开始。

另请参阅:我们的争议解决业务和科威特公司设立。

常见问题

科威特加入《纽约公约》了吗?

是的,科威特是缔约国。

仲裁可以用英语进行吗?

语言由当事人约定;围绕执行的当地法院程序使用阿拉伯语,并需要经认证的翻译。

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取决于被提出的抗辩;文件完备、条款清晰的裁决要快得多。

科威特法院会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吗?

不会;撤销只限于法定的程序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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