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的知识产权建立在三部立法支柱之上。版权及相关权利适用2019年第75号《版权及相关权利法》,该法于2019年7月28日刊登于官方公报,并废止了1999年第64号法律。商标适用海合会商标法,科威特以2015年第13号法律予以批准,并以2015年第500号部长决定予以实施。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仍适用1962年第4号法律(经2001年第3号法律修订)。科威特是世界贸易组织、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自2014年12月2日起对科威特生效)以及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但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本文说明权利归属如何确立、商标如何注册、许可如何起草以及权利如何执行。
科威特知识产权框架概览
三家机构分担日常工作。商工部管理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科威特国家图书馆依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8条受理作品的自愿缴存;国家文化、艺术与文学委员会依第5条保护国家民间文学艺术,并依第34条许可集体管理组织。海关总署则依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7条和海合会商标法第38条在边境采取行动。
外国权利人应注意两点。2019年第75号法律第2条将版权保护延伸至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以及首先在成员国出版的作品,因此大多数外国企业无需任何备案即受保护。此外,由于科威特处于马德里体系之外,国际注册不能指定科威特;商标所有人须提出国家申请。我们的一贯建议是:将科威特申请作为独立项目运作,配备自己的检索、预算和续展日程。
版权自创作之时产生,无需任何手续
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条自作品创作之时起保护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无需任何手续。法定清单范围很广:书面材料、讲演、戏剧作品、广播、美术与实用艺术、摄影作品、视听作品、音乐、地图、设计图与建筑作品、经济可行性研究、集体作品、合作作品与演绎作品、原创数据库,以及以任何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保护覆盖外观设计的审美特征,而非其功能属性。
第4条划定了边界:思想、程序、工作方法、数学概念、原则、发现和数据不受保护,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本、日常新闻以及单词和短语亦然。法律保护的是表达、代码、文字和图像,而非其背后的商业创意。由于不存在登记制度,实务工作的核心在于证据:注明日期的源文件、草稿和合同,将在日后证明谁在何时创作了什么。
作品归谁所有:雇员、受托方与集体作品
2019年第75号法律第27条解决大多数权属争议。为他人利益创作的作品归创作者本人所有,除非另有书面约定。雇员在受雇期间创作的、与雇主业务相关或使用雇主的专业知识、工具或材料完成的作品,归雇主所有,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与雇主业务无关且未使用其资源创作的作品归雇员。广告公司设计的标志或承包商开发的软件,在签署的文件另有约定之前,始终归其创作者。
集团结构中还有两条规则值得注意。依第25条,指导集体作品创作并承担其完成责任的人,单独行使该作品的作者权利,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依第26条,合作作品的各作者对财产权利享有平等份额,除非另有约定,且未经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利用该作品。我们审查权利链条时,会将这些缺省规则对照每一份合同,因为未经签署的假设正是科威特版权争议的起点。
权利的处分:书面转让及其限制
2019年第75号法律第11条规定了形式要件:财产权利的处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项列明每项权利及其范围、目的、期限和地域。许可一项财产权利并不等于许可其余各项。第13条进一步规定,出售作品原件不转移任何财产权利;第12条则使计算机程序的购买者受附于程序或显示于屏幕上的许可条款约束,除非该等条款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第15条使作者处分其全部未来智力成果的行为无效,因此起草者必须精确描述作品和领域。第6条的精神权利,即署名权、首次发表权、完整权和选择笔名的权利,不得放弃或扣押,任何处分均属无效。依第7条,作者可请求一审法院将作品撤出流通,但须赔偿受让人。在科威特起草许可,是在任何条款都无法移动的法定边界之内进行的。
保护期有多长
2019年第75号法律第23条将财产权利的保护期定为作者终生加五十年,自死亡次年1月1日起算;合作作品自最后一位在世作者死亡起算。作者为法人的作品、集体作品和视听作品、匿名和笔名作品以及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自首次合法出版起保护五十年。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自首次出版起享有五十年保护,不论是否再次出版,分期出版的每一部分或每一卷单独计算。
第24条的相关权利,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为五十年,广播组织为二十年。精神权利依第22条随财产权利一同届满,但署名权永久存续。对受让方和被许可方而言,这些日期就是商业数据:超过保护期的许可买不到任何东西,而曲库估值取决于对年限的正确计算。
依海合会商标法注册商标
科威特以2015年第13号法律批准了海合会商标法,并通过2015年12月20日第500号部长决定发布的实施细则予以适用。申请向商工部的主管机关提出。第1条对商标作宽泛定义,涵盖名称、文字、签名、图形、包装、形状、颜色及其组合,并明确允许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第3条排除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通用名称以及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商标;第4条保护驰名商标,即使商品不类似,凡使用会暗示存在联系或损害驰名商标利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均拒绝注册。
第9条允许一件申请按细则规定覆盖一个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但类别界限本身并不决定近似性。审查后,第14条要求公告已受理的申请,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异议;申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六十日内答辩,否则申请视为放弃。第15条允许在三十日内对异议决定提出上诉;依第17条,注册商标自申请日起生效,赋予禁止混淆性使用的专有权,相同或近似标志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时,混淆即推定成立。
维持注册:续展、使用与撤销
海合会商标法第20条给予十年保护,可在最后一年申请以相同期限续展。所有人还可在期满后六个月内续展;宽限期一过,主管机关即从注册簿中删除该商标。续展无需重新审查,也不接受异议。我们维护带有提前提醒的续展日程,因为被删除的商标恰恰会在市场已经学会信赖它的时刻,使品牌失去保护。
注册也可能从内部丧失。依第24条,对连续五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主管法院可予撤销,除非所有人对不使用作出合理说明;依第25条,被撤销的商标在三年内不得就相同或类似商品为他人重新注册,除非法院规定更短期限。第22条允许法院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保留注明日期的真实使用证据,包括发票、包装、广告和平台列表,是一项合规任务,而非事后补救。
商标的许可与转让
海合会商标法第29至33条规制许可。所有人可就全部或部分注册商品或服务许可商标,期限不得超过保护期。第30条禁止超出注册要求的限制,但允许地域和期限限制、质量控制条件以及不损害商标的承诺。第31条将书面形式作为许可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不要求备案登记;第32条禁止被许可人转让许可或授予分许可,除非另有约定。
转让适用第27条:商标的转让、抵押或查封,仅在登记于商标注册簿并按细则公告后生效;依第28条,企业转让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商标,除非另有约定。在分销和特许经营项目中,我们会将签署的许可与注册簿核对:未登记的转让不生效,非书面的许可无效。
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
1962年第4号《专利、外观设计与工业模型法》(经2001年第3号法律修订)仍是国内法文本。经2001年第3号法律修订后的第12条授予自申请日起二十年的专利,并须在每个四年期的最后六个月内提出维持申请;该次修订同时增设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为七年,不得续展。科威特是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自2023年1月1日起,海合会专利局依经海合会最高理事会2021年1月5日决定修订的海合会专利条例,恢复代表科威特受理和审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专利申请。
工业品外观设计适用该法第二部分:第35条保护用于工业生产的、带或不带色彩的线条组合或立体形状,经2001年修订的第42条给予自申请日起十年的保护,可续展一次,再延长五年。我们的一贯建议是:申请前先向注册机关核实当前的审查实践和费用,并将外观设计申请与商标和版权保护协调,使包装和产品外形在每一条路径上都得到覆盖。
合法使用与例外
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1条列举了无需许可的使用,但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冲突,也不得无理损害权利人:纯属个人使用的复制、合乎惯例的引用、教学用途的少量复制、家庭表演、技术过程中的暂时复制、时事新闻报刊文章、漫画、戏仿与模仿作品,以及为残障人士提供的无障碍复制件。软件有专门例外:合法获得者可为特定目的制作一份复制件,包括改编、为研究程序思想而进行的反向工程、纠正错误和安全漏洞、测试及备份。
第31条以一条起草者应注意的规则收尾:任何与这些例外相抵触的约定均属无效。第33条增设了为教学目的翻译或复制已出版作品的非专有强制许可,由附理由的部长决定授予,并由主管法院核定公平报酬。科威特的例外受目的约束且范围狭窄;市场部门不能借用它们来为商业性再利用第三方内容辩解。
执法:从预防性扣押到刑事控告
民事工具速度很快。依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5条,即决法官可应利害关系人请求,命令对作品进行详细描述、停止出版或制造、扣押复制件以及仅适合侵权的材料,并清点收入。依海合会商标法第40条和第41条,主管法院可命令采取预防措施,在十日内裁定请求,迟延将造成不可弥补损害时甚至可单方作出;还可判给包括侵权人利润在内的赔偿,并命令销毁假冒商品;本诉须在二十日内提起。在边境,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7条和海合会商标法第38条允许海关依申请或依职权暂停放行侵权货物,实体诉讼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起。
刑事风险真实存在。2019年第75号法律第43条对侵犯精神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包括在线提供作品或销售受保护复制件,处以六个月至二年监禁并处五百至五万第纳尔罚金,或单处其中一项处罚;第44条对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篡改权利管理信息以及未经许可复制或出租程序、应用和数据库的行为,处以相同幅度的监禁并处一千至十万第纳尔罚金,或单处其中一项处罚。依海合会商标法第42条,假冒注册商标处一个月至三年监禁并处五千至一百万沙特里亚尔或海合会等值金额的罚金,或单处其中一项处罚;较轻罪行处一个月至一年监禁并处一千至十万里亚尔等值罚金,或单处其中一项处罚;第43条规定,三年内再犯的,最高刑可加倍,并责令关闭企业十五日至六个月,并由违法者承担费用公布判决。
我们在科威特知识产权项目中审查什么
审查科威特的知识产权状况时,我们从权利链条入手:以2019年第75号法律第27条检验雇佣合同和委托合同,以第11条的书面形式和明确性规则检验每一项转让。随后将商标组合对照海合会商标法:第3条和第4条下的可注册性、第14条下的异议风险、第20条下的续展与宽限期、对照第24条五年撤销规则的使用证据,以及第27条和第31条下的许可与转让登记。对专利和外观设计,我们向注册机关核实当前的申请途径;对执法,我们保存未经改动的证据,评估海关暂停放行和预防措施,并与检察机关规划任何刑事控告。项目以合规日程收尾,涵盖续展、国家图书馆缴存以及各业务部门必须保存的证据。
另请参阅:我们的科威特电信与信息技术指南和我们的科威特并购尽职调查指南,以及我们的公司与商事业务。
常见问题
科威特要求版权登记吗?
不要求。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条自创作之时起保护作品,无需任何手续;依第38条向科威特国家图书馆自愿缴存,产生可反驳的所有权推定。
外部代理机构设计的标志归谁所有?
依2019年第75号法律第27条,作品归创作者所有,除非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因此委托公司需要一份符合第11条的书面转让。
科威特的商标注册有效期多长?
依海合会商标法第20条为十年,可按相同期限续展,期满后还有六个月宽限期,之后商标才被删除。
国际商标注册可以指定科威特吗?
不可以。科威特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商标所有人须直接向商工部提出国家申请。
科威特的商标异议期是多久?
依海合会商标法第14条,自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起六十日;申请人应在通知送达后六十日内作出答辩,逾期未答辩的,申请即被视为放弃。
科威特对假冒行为适用什么处罚?
海合会商标法第42条对假冒注册商标处一个月至三年监禁并处五千至一百万沙特里亚尔或海合会等值金额的罚金,或单处其中一项处罚;依2019年第75号法律第43条侵犯版权,处六个月至二年监禁并处五百至五万第纳尔罚金,或单处其中一项处罚。
科威特海关能拦截假冒货物吗?
可以。海合会商标法第38条和2019年第75号法律第37条允许海关依申请或依职权暂停放行侵权货物,此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起实体诉讼。
你们审查科威特的知识产权组合吗?
是的。我们审计权利链条、申请和续展商标、起草和登记许可,并规划在法院和海关的执法。欢迎通过我们的联系页面讨论您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