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

科威特项目ESG尽职调查:2014年第42号环境法、资本市场管理局2025年第4号通函与2014年第39号消费者保护法(2026年)

2026年10月18日

关于科威特某个项目的可持续性说法,既是营销语言,也是法律陈述。它可能被环境公共管理局、资本市场管理局、银行、授予合同的公共机构或法院阅读。多部科威特法规同时适用:2014年第42号环境保护法、2010年第7号法实施条例第十二篇中的可持续发展规则、2014年第39号消费者保护法、2014年第116号公私合作项目法,以及2016年第1号公司法。我们一贯的建议是:先建立证据档案,再撰写对外声明,使每一句话都能追溯到一份文件、一种方法和一位责任人。

先界定声明的涵盖范围

在称某个科威特项目可持续之前,应当明确地点、活动、期间和所测指标。一栋建筑的用电量不等于其供应链的足迹。应当把已实现的结果与目标分开,并说明在比较期间施工阶段或使用面积是否发生了变化。还应说明数字涵盖谁的运营,以及它们是实测的实际值还是估算值。

边界在法律上很重要,因为2014年第39号法第22条禁止以任何含有虚假信息或数据的方式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提供、供应或推广。声明的边界若比档案所能支持的更宽,即使每个数字在算术上都正确,也可能构成虚假。审查时,我们会问读者将如何理解该声明,并收窄措辞,直到与证据相符。

科威特对ESG声明的法律地图

没有任何一部科威特法律本身就是ESG法。环境义务载于2014年第42号法,该法设立了环境公共管理局及其实施条例。上市公司的报告义务载于资本市场管理局依2010年第7号法制定的实施条例第十二篇(上市规则)。对客户和投资者的公开声明适用2014年第39号法和证券规则。与公共机构的合同适用2014年第116号法和项目协议本身。

适用哪些文本,取决于谁在说话、对谁说。在优先市场上市的公司负有强制性的报告义务。未上市的开发商在宣传册中作出绿色声明,主要面临消费者和广告规则以及自身合同的风险。银行适用科威特中央银行关于可持续金融的第2/BS/IBS/500/2022号通函,该通函要求银行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在年报中设专门章节。我们先确定发言者,再确定声明。

环境许可与影响评估

2014年第42号法第16条禁止在依实施条例规则完成环境影响评估之前启动任何项目、对现有活动进行改动或扩建,或为此取得许可。第128条对违反第16条的行为处以5,000至50,000科威特第纳尔的罚款。一个宣称绿色却跳过评估的项目,其处境弱于许可记录清白的项目。

该法还要求提供环境咨询或环境审计服务的任何公司、事务所或实验室取得管理局的批准,因此签署评估或审计的顾问应持有该批准。第18条要求设施遵守实施条例中的工程和环境规定,第19条要求每个设施保护工人免受排放或泄漏的伤害。我们逐项列出每份许可的日期、颁发机构和条件,并核对对外声明没有与任何条件相抵触。

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资本市场管理局2025年第4号通函

2010年第7号法实施条例第十二篇在第1-17条及其分条中规定了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上市公司可以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说明其活动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报告须通知管理局,并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同一篇还要求报告清晰准确,并遵循一项或多项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2025年2月12日,资本市场管理局向优先市场上市公司发出2025年第4号通函。通函指出,自2026年起,这些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成为强制性要求,依据是第十二篇中允许交易所依管理局指示要求某一市场板块披露的规定。科威特交易所2026年3月15日发布的2026年ESG披露指南涉及2025财政年度的报告,并提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的IFRS S1和IFRS S2。在客户安排日程之前,我们会向交易所确认现行期限。

重要性、范围与报告所依据的标准

第十二篇对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出四点要求。报告须遵循一项或多项国际报告标准;说明其范围及范围的确定方式;通过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重要性评估,确定公司最重要的环境、社会和经济议题;并说明每个重要议题如何处理。公司可以取得外部鉴证,此时鉴证报告应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

这给律师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检验。如果报告把某个议题列为重要议题,档案应当显示咨询了谁以及原因。如果报告引用某项标准,指标应当遵循该标准的定义。科威特交易所的指南仍属指导性质,系依据资本市场管理局2022年第136号关于可持续金融要求的决定发布。指导性内容仍能说明市场认为什么是良好实践,一份误导性的报告若无说明地无视该指南,就更难辩护。

让数据与方法放在一起

应当收集许可、读数、发票、承包商报告和计算文件。较低的能源账单可能反映的是价格变化,而不是排放减少。基线、单位、排除项和假设应记录在每项声明旁边。供应商缺失的数据应标明为缺失,而不是记为零。每次电表读数或计算的来源、采集日期和责任人都应保留,单位或排放因子的变化也应记录。

由于第十二篇要求信息准确并描述方法,方法档案是法律记录的一部分。应由第二名审核人重新计算一个样本。如果供应商用实测数字替换了估算值,应保留两个版本并说明修订原因。无法复现的数字,在能够复现之前应停止对外使用。

把营销说法与证据对照

应当列出网站、投标文件、宣传册和投资者资料中的每一项可持续性说法,并逐项追溯到原始记录。像全部能源均为可再生能源这样的说法,需要明确的期间和覆盖范围,而不是根据一张账单随意推断。应检验每项声明中最强的形容词:净零、已认证和100%可能暗示比档案所支持的更宽的边界。应把说法收窄到能够证明的范围,或暂缓使用。

2014年第39号法第22条是科威特关于面向消费者的虚假广告最明确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而言,第十二篇另行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清晰准确。我们没有找到以名称界定漂绿的科威特法律,因此适用关于虚假信息和准确性的一般规则,并明确告诉客户法律在哪些方面没有界定这一概念。营销部门的批准不应走在证据前面。

贷款人问卷、保证条款与可持续金融

为科威特项目融资的银行适用科威特中央银行关于可持续金融的第2/BS/IBS/500/2022号通函,该通函要求银行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在年报中设可持续发展章节。因此银行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环境和社会信息,并在自己的报告中转述。科威特交易所的报告指南依据资本市场管理局2022年第136号关于可持续金融要求的决定发布,银行与上市公司使用的术语因此趋于一致。

借款人应当仅依据证据档案回答贷款人问卷,关于环境合规或可持续性数据的任何保证,都应限于档案所能支持的范围,并注明日期。除非本月已核对过许可清单,否则应避免保证所有许可均有效。我们会把保证条款、披露附表和对外声明放在一起阅读,因为三者之间的差距,通常正是日后争议的起点。

在项目链条中分配责任

谁收集读数、检查方法并批准发布?应把供应商的义务与实际收到的记录进行比较。如果只有一部分承包商网络提供报告,就不宜对整个项目作出声明。对于2014年第116号法下的公私合作项目,依第2条,最高委员会包括环境公共管理局局长,第31条规定公私合作协议须接受国家审计局的事前和事后审计。因此环境义务和报告义务应写入项目协议,并指定责任人。

公私合作法第30条涉及协议结束的情形,届时主管机关评估项目,最高委员会安排移交给国家的资产的管理。移交条件是要求提供环境记录、拆除证明和数据访问权的合适位置。我们要求项目公司能够获取供应商的原始记录,或能够获得可核实的鉴证程序,而不只是一个年度的概括数字。

董事会监督与公司治理

2016年第1号公司法在第184条赋予股份公司董事会权力,第186条规定公司治理原则,第187条涉及独立董事。面向投资者的可持续性声明,在实践中属于董事会事务,即使法律没有明文提到可持续性。董事会应当能够证明谁审查了该声明、当时有哪些证据,以及何时批准。

会议记录应载明所提问题、审查的数据以及任何不同意见。如果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查之后修改了数字,该修改需要重新批准。应保留数据版本和批准记录,避免在项目边界变化后重复使用旧数字。还应记录可向投资者披露的内容,以免违反与客户、贷款人或公共机构之间的保密条款。

变化之后重新核查

扩建、新的能源来源或更换供应商都可能改变先前的结果。2014年第42号法第16条已把现有活动的改动和扩建视为需要依实施条例进行环境评估的事项,因此法律审查和事实审查应当同时进行。每项对外声明都应指定责任人和日期,并规定其失效规则。

已经过时的声明应当撤回或更正,并把更正保存在档案中。监管机构和交易对方通常对及时更正比对任其留存的声明更为宽容。对上市公司而言,第十二篇中的年度周期提供了自然的复核日期。对其他公司,复核日期应依项目日程或合同确定。

我们在ESG项目尽职调查中审查什么

审查科威特的ESG声明时,我们确定发言者和受众、边界和期间、许可和影响评估、数据和方法档案、承包商和供应商记录、所用的鉴证、董事会批准,以及适用的消费者、证券和合同规则。然后把每一句对外表述与档案对照,用清楚的语言报告差距,并提出改写建议或暂缓发布。我们在科威特沙尔克的办公室还会核对声明的阿拉伯文和英文版本含义一致。

另请参阅:我们的科威特电信与信息技术指南和我们的科威特合规与监管指南,以及我们的公司与商事业务。

常见问题

科威特有ESG法吗?

没有单一的ESG法。环境义务来自2014年第42号法,上市公司报告来自2010年第7号法实施条例第十二篇,广告规则来自2014年第39号法。

在科威特,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强制性的吗?

对于优先市场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管理局2025年第4号通函指出,自2026年起披露成为强制性要求。对其他上市公司,第十二篇的报告被描述为自愿性质,银行则适用科威特中央银行关于可持续金融的通函。

报告必须遵循哪些标准?

第十二篇要求报告遵循一项或多项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并说明其范围、重要性评估过程和方法。科威特交易所2026年指南提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的IFRS S1和IFRS S2,属于指导性质。

扩建场地之前需要环境影响评估吗?

2014年第42号法第16条禁止在依实施条例完成评估之前启动项目、改动或扩建现有活动,或取得许可。违反者依第128条处5,000至50,000第纳尔罚款。

虚假的绿色声明会产生责任吗?

2014年第39号法第22条禁止以虚假信息或数据宣传商品或服务。上市公司还适用第十二篇的准确性要求,与公共机构的合同也可能另有救济条款。

必须使用外部鉴证吗?

依第十二篇,公司可以取得外部鉴证以增强报告的可信度,此时鉴证报告须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该规定并未把它列为强制要求。

谁监督公私合作项目的环境表现?

依2014年第116号法第2条,环境公共管理局局长是最高委员会成员,第31条规定公私合作协议须接受国家审计局审计。具体义务来自项目协议和2014年第42号法。

我们如何协助您处理科威特的ESG声明或项目尽职调查?

我们科威特办公室会在发布前审查声明、证据档案、许可和合同义务。请通过联系页面把声明草稿或项目摘要发给我们,我们会回复一份范围明确的计划。

返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