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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商业合同:外国投资者容易忽略的成立规则(2026)

2026年10月20日

2013年第29号皇家法令颁布的阿曼《民事交易法》,详细规定合同如何成立、何时有效,以及法院如何处理。外国投资者带着本国法假设签约,可能对定金规则或法院减轻过重义务的权力感到意外。本文依据阿拉伯文说明,所引条文已与司法和法律事务部公布文本核对。条号均指《民事交易法》。我们通过阿曼合作伙伴支持当地客户。

定义、有名与无名合同

第66条将合同定义为要约与承诺结合,且以使其对标的产生效力的方式一致。第68条将一般规则同时适用于有名及无名合同,特定民事合同另依其专门规定。新型商业合同不因无名称便脱离一般规则。依第67条,合同可涉及物、物的使用利益、确定的工作或服务,或伊斯兰教法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标的。

合同何时成立

依第69条,要约承诺结合即成立合同,但仍须法定特别形式。第一项意思表示为要约,第二项为承诺。第70条允许口头、书面、惯用手势,或具体情况下真实含义毫无疑问的行为。第72条规定,使用将来时的单纯承诺,如双方有此意图,可以形成有约束力的预约。

商品陈列、广告与要约

依第73条,标价陈列商品或服务构成要约。出版、广告、现行价格报价及面向公众的请求,不是要约,而是订约邀请,除非确凿迹象表明拟作要约。向阿曼公众公布价目表的企业,应分清陈列与广告,因为这决定是承担义务还是邀请谈判。

沉默、订约会面及要约期限

第74条规定,不对沉默者归属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沉默伴有显示同意的情况,即构成承诺;尤其存在基于该要约的持续交易,或要约为受要约人利益时。依第75条,要约发出后至订约会面结束,双方均有选择权;任一方表示拒绝的言语或行为使要约终止。第76条规定,承诺前重复发出要约,取消此前要约,以最后要约为准。第77条规定,已定承诺期限的,须维持至期满。

镜像规则与远程合同

第78条要求承诺与要约一致。附变更或限制的承诺,是含新要约的拒绝。第79条处理主要事项已定、细节后议:双方未规定细节无法一致则合同不成立的,合同成立;细节争议由法院依交易性质、法律及惯例决定。涵盖主要事项的意向书因此可能已是合同。若要避免,应明确最终协议签署前不受约束。

依第80条,不在同一会面的当事人,合同于要约人知悉承诺的时间及地点成立,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到达推定为知悉,反证除外。依第81条,电话或类似合同,地点按异地规则,时间按同场规则。跨境交易中,这两条决定合同何时何地成立。

拍卖与附合合同

依第82条,拍卖合同仅在落槌成交时成立。更高出价提出,即使该出价无效,原出价亦失效;拍卖结束未成交亦然。第83条规定,附合合同承诺限于接受要约人设定且不允许讨论的统一条件。

强加标准文本者还应了解后续两条。第158条允许法院依公平修改附合合同的专横不公条款或使附合方免责,相反约定无效。第166条规定,疑义有利于债务人,附合合同中则有利于附合方。

阿曼定金:合同已确定

第84条规定,支付定金证明合同已最终确定,任何人不得退出,协议或惯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比许多投资者预期更严格,因为有些制度下定金赋予双方退出权。阿曼默认支付即表示交易确定。需要退出权的,应写清权利及款项处理。

通过代理人签约

依第85条和第86条,当事人可亲自或经代理订约,意定代理的权限由授权文件确定。第87条规定,意思瑕疵以代理人而非本人为判断对象。依第88条,代理人在权限内以本人名义订约,约束本人。未披露代理身份或以自己名义订约,效力归代理人,除非相对方已知、应推定知悉,或并不在意与本人还是代理人交易。依第90条,未经本人许可,代理人不得与自己订约,但本人可事后追认。签署前应索取并核读授权书。

能力与意思瑕疵

第91条赋予人人订约能力,法律剥夺或限制的除外。依第92条和第93条,无辨识能力未成年人行为无效;有辨识能力未成年人财产行为,纯获利益有效、纯受损害无效、介于两者则效力待定,须监护人或成年后的本人批准。第97条要求以欺诈隐瞒能力欠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赔偿对方。

法律处理以下瑕疵:

  • 胁迫(第98条至第101条)。无权以生命、肢体、严重损害、名誉或财产威胁,迫使他人作不接受的行为。受胁迫者合同仅在胁迫结束后由其或继承人批准才生效。
  • 虚假陈述与严重失衡(第103条至第108条)。以言语或行为欺骗,使对方订立本不会订立的合同;知情便不会订约时,故意沉默亦适用。其使合同丧失约束力,受骗方可请求解除。虚假陈述解除请求,自知悉起一个月后不予审理;严重失衡请求,自订约一年后不予审理。依第107条,无虚假陈述、仅严重失衡的解除,限于受监护人财产、宗教捐赠财产及国有财产;交换合同另一方可提出法院认为足以消除失衡的给付,避免解除。公开拍卖合同不得因失衡挑战。
  • 错误(第109条至第114条)。错误须显于合同文字,或由具体情况、事物性质及惯例体现。涉及合同性质、成立条件或标的的错误,使合同无效(第110条)。涉及所欲事项,如标的品质、相对方身份或品质的错误,允许解除(第111条);法律错误满足事实错误条件的亦然(第112条)。计算或书写笔误不影响效力,但须更正(第113条)。

无效、有瑕疵与效力待定合同

第123条将基础及性质均合法的合同称为健全合同。依第124条,瑕疵原因消失,有瑕疵合同可转为健全。依第125条,无效合同不生效力,不可追认,任何利害关系人可援引,法院亦可依职权宣告。订约十五年后,无效请求不予审理。部分无效,整体无效,除非各部分份额已确定,此时仅无效部分失效(第126条)。依第127条,无效合同满足另一合同条件,且当事人意图指向该合同的,可作为后者存在。

履行:合同约束双方,但有例外

第155条规定,健全合同成立即对标的及价款生效,双方须履行。依第156条,须按文字履行,并涵盖性质依法律、惯例及公平所要求的事项。双务约束合同的相互义务已到期,对方未履行时,第157条允许任何一方拒绝履行。第167条规定,健全且有约束力的合同不得由一方解除或修改,仅可依协议或判决。

第159条最容易使外国当事人意外。订约时无法预见的一般性异常事件,使履行虽非不可能,却过重到威胁债务人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可依具体情况、权衡双方利益,将义务减至合理程度。相反约定无效,固定价格条款不能排除该权力。

一方不履行双务约束合同时,另一方可催告债务人后请求履行或解除;法院可命立即履行、给予期间,或在持续拒绝时解除(第171条)。不可抗力使履行不可能,对应义务消灭,合同自动解除(第172条)。可约定不履行即自动解除,但仍须催告,双方明确放弃的除外(第170条)。

在阿曼签约前我们审查什么

我们审查标价陈列或意向书是否约束、要约承诺链、定金条款、标准条件、签署授权,以及试图排除法院调整过重义务的条款。通过阿曼合作伙伴向客户提供此项服务。

另请参阅:阿曼《外国资本投资法》:投资者保障 | 阿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合规法律指南

常见问题

阿曼标价陈列商品是有约束力的要约吗?

是。第73条将标价商品或服务陈列视为要约。广告及面向公众的价格声明是订约邀请,确凿迹象显示拟作要约的除外。

在阿曼付定金后可退出合同吗?

默认不可以。第84条将支付视为合同最终确定的证明,协议或惯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阿曼法下沉默算承诺吗?

单独沉默不算。伴有显示同意的情况时才算,尤其有基于要约的持续交易或要约有利于受要约人时(第74条)。

成本过高,阿曼法院可以修改合同吗?

第159条所述情况下可以:无法预见的一般性异常事件使履行过重到威胁重大损失。法院可减至合理程度,相反条款无效。

你们审查阿曼商业合同吗?

是。我们通过当地合作伙伴,在签署前及争议中审查客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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