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以16/01/1446H第M/19号皇家法令颁布新《投资法》,取代《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的主要变化,是从投资者许可转向投资者登记,而行业许可及批准仍由主管机关发出。本指南依据投资部(MISA)公布的法律及实施条例英文文本说明,其均注明以阿拉伯文为准。本所科威特办公室与沙特合作伙伴共同协助客户。相关指南列于文末。
法律涵盖什么
本法同时适用于本地及外国投资者。“投资”是使用资本在境内设立、扩张、开发、融资、管理,或全部、部分持有投资项目以取得经济收益(第1条)。资本包括公司股份、合同权利、固定或动产资产、知识产权,以及依法授予的许可等权利;不包括贷款、债券、融资伊斯兰债券或公私债务工具。第2条目标包括本外投资者平等待遇,以及透明、高效、公平程序。
投资自由有两项界限
依第3条,投资者可进入开放的任何行业或活动,但不影响第8条、第9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第8条为排除活动清单。第9条允许投资部为国家安全,基于客观理由、依王国国际协议及条例程序,暂停外国投资。
投资者权利
第4条第(1)款在相关法律约束下给予:
- 与其他投资者平等待遇,以及类似情形下本外投资者平等待遇;
- 公平、公正待遇;
- 非经终局司法裁判不得全部或部分没收;非为公共利益、经法律程序并给予公平补偿,不得直接或间接征收;
- 通过合法渠道、以任何获认可货币,及时在境内外转移资金,包括投资所得、利润及出售清算所得;
- 自主管理、合法处分投资,并拥有经营所需财产;
- 保护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信息;
- 便利行政程序,并获主管机关支持协助。
机关为公共利益行动,包括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仍须尊重这些权利(第4条第(2)款)。投资部提供可用信息和服务,并依明确程序处理投诉(第4条第(3)款)。第5条要求投资者遵守王国全部法律及国际协议义务。
登记取代旧许可
依第7条,投资部保持全国投资者登记册,载明投资信息并保密。外国投资者须依条例在从事任何投资前登记;《资本市场法》下证券投资除外。投资部可通过综合服务中心接收活动所需法定批准申请,包括许可,并与发证机关协调(第7条第(4)款)。登记不等于取得行业许可,须同时规划。
实施条例补充细节:
- 法人申请须提供名称、设立地点、业务范围及拟从事活动、资本、预计投入资本,以及所有人、股东、控制人或最终受益所有人资料,并确认投资部有关资料准确性的声明(条例第11条)。
- 要求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申请不完整,给予至少15个工作日补齐,否则视为取消(条例第12条)。
- 已登记投资者每年更新声明及数据变更(条例第13条)。投资部在更新日前30个工作日通知,并给予最多30个工作日提交。失效登记可在年度更新宽限期结束后三年内恢复,此后须重新登记。
- 投资者可申请自愿注销。全部已登记投资经终局决定停止、因国家安全暂停,或委员会决定取消登记时,投资部注销(条例第14条)。
排除活动:禁止或限制
主管机关发布并更新排除活动清单,由投资部公布(第8条第(1)款)。条例区分禁止及限制活动(条例第15条)。外国投资者从事排除活动前须向投资部申请批准,由部转主管机关(第8条第(2)款),条例并要求转审查委员会(条例第16条)。限制活动投资的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动前,亦须申请批准(第8条第(3)款)。被拒后,可带原申请编号及足以重新考虑的新信息文件再申请(条例第19条)。投入资本前先核清单。
优惠
依第6条,主管机关按客观、公平资格标准给予投资优惠;条例要求以便于查找的方式公布(条例第8条)。
争议
依第10条,投资争议,包括与主管机关的争议,可诉至主管法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者可约定仲裁、调解或和解。受到投资部决定影响的人,可在通知后30日内向主管法院提起救济(第12条)。
登记及批准违规的处罚
第7条或第8条非严重违规,投资部通知并定改正期。未改正或严重违规,委员会可施加一项或多项处罚:警告、最高SAR 300,000罚款且再犯可加倍,或取消登记(第11条)。委员会考虑严重程度、频次及机构规模。
特别区域与生效
本法不影响其他机关适用于特定经济活动的法律或特别经济区法律,但投资者须至少享有本法权利(第14条)。本法在《官方公报》公布180日后生效,并废止5/1/1421H第M/1号皇家法令《外国投资法》(第16条)。
外国投资者决策路径
- 按公布清单确认活动开放、限制还是禁止。
- 限制活动先申请并等待批准。
- 投资前向部登记,备齐所有人及受益所有人资料。
- 取得行业许可及批准,可用时通过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 将登记年度更新列入日历。
- 在合同中设置争议解决条款,需要时选仲裁。
另请参阅:沙特商业合同:《民事交易法》指南 | 进入阿联酋市场:公司形式、持股及自由区 | 在沙特设立公司(MISA)
常见问题
外国投资者需要事先许可吗?
本法要求投资前登记(第7条第(2)款),资本市场法下证券除外。活动自身的许可仍由主管机关发出。
本地与外国投资者平等吗?
类似情况下平等(第4条)。没收须终局司法裁判,征收须公共利益、法律程序及公平补偿。
利润可汇出吗?
可以。第4条第(1)款第(d)项允许经合法渠道及时转移资金,包括所得及利润。
活动在排除清单上怎么办?
从事前须申请批准(第8条第(2)款);限制活动的所有权变更亦须批准(第8条第(3)款)。
你们如何协助沙特公司?
本所科威特办公室与沙特合作伙伴共同规划进入路径,审查登记、批准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