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

科威特商业合同解析:从要约到定金,以及外国当事人签署前的核查事项(2026)

2026年10月20日

公司在科威特签商业合同前,应先阅读《民法典》(1980年第67号法令)关于合同何时成立及有效性条件的规定。代价最高的争议,往往源于与法律不符的合同成立假设。本文由本所科威特办公室按立法文字说明规则。条号均指《民法典》。相关指南列于文末。

合同何时产生

第32条规定,要约与承诺结合,且标的及原因获法律认可时,合同成立,但仍须遵守特定情形的法定形式。因此,仅交换意向不足够;标的及原因须合法,法定形式仍适用。

形式方面,第6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要求外,协议无须特定形式;法律要求形式而未遵守的合同无效。依第66条,双方自行将形式定为合同条件的,未用该形式,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援引合同。无法确定形式要求关系合同存在还是其他事项时,第67条规定,不得将其视为合同存在条件。第69条将形式要求延伸至缔约预约及随后改变合同效力的协议。

要约:价目表何时不构成要约

依第39条,要约须表明相对方一旦承诺即订约的意图,至少说明合同性质及主要条款。第40条允许身份无关紧要时向不特定人发要约,并在不影响商业惯例的前提下,将标价商品陈列视为要约。同条规定,出版、广告、分发通行价目表,以及面向公众或特定人的其他有关要约或请求的声明,不属要约,具体情况另有表明的除外。

要约尚未与承诺结合前可撤回。要约人规定承诺期限,或具体情况、交易性质要求期限的,要约在期间内持续,期满失效(第41条)。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要约失效(第42条);承诺人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前死亡或丧失能力,承诺亦失效(第45条)。

镜像规则:附保留的承诺不是承诺

第43条赋予受要约人接受选择,并要求承诺与要约一致方能成立合同。增加、删减或以其他方式改变要约的回复,是含新要约的拒绝。回复“接受,但须作小修改”,并未接受任何内容,而是提出反要约,合同尚未成立。

沉默、通信与成立时点

经1996年第15号法律修订的第44条规定,不对沉默者归属意思表示,但应作表示时的沉默构成承诺。尤其是双方此前有交易、要约与该交易有关,或要约纯为受要约人利益时。买方收到所购商品及价目表后沉默,构成接受价目表条件。持续商业关系中,不理会书面要约可能产生义务。

通信要约依第48条,在要约人所定期间内持续;未定期间的,持续至具体情况所需的要约到达、答复及承诺到达期间届满。第49条将通信合同成立时间及地点定为要约人知悉承诺之时及之处,协议、法律或惯例另有要求的除外。依第50条,电话或类似合同的成立及时间适用同场会面规则,地点适用通信规则。要约承诺结合后即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退出,双方协议、法律或惯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7条)。

双方确定全部主要事项,仅留次要事项后议,合同仍成立,双方另有意图的除外;无法议定的次要事项由法官依交易性质、惯例及公平决定(第52条)。列明主要条款仍未解决的意向书,则不满足此标准。

标准条款

依第51条,双方同意示范合同或标准规则规范关系的,即适用其条款,除非一方证明同意时不知且无机会了解。未知条款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无效;为次要条款的,由法官决定分歧。仅发送简短签字页,却援引未交付条款的一方,将面临此风险。

同意、能力及瑕疵

第33条要求作出行为时存在并表达意思。第34条允许口头、书面、通行手势、显示合意的相互交换,或具体情况中含义毫无疑问的其他行为。第83条要求同意出于有能力且意思无瑕疵者方有效。成年为公历满二十一岁(第96条)。与公司交易,还须另查下述签署权限。

《民法典》列明四种使合同可撤销的瑕疵:

  • 错误(第147条至第150条)。一方因错误而同意,若无错误便不会同意,仅在对方未经其可避免的影响而同陷错误、已知错误或容易发现时,可请求撤销。赠与中,无须考虑对方是否同陷错误或知悉,即可请求(第147条第(2)款)。法律错误亦适用,但不得违反诚信援引;计算或笔误不影响效力。
  • 欺诈(第151条至第155条)。诱使订约的欺诈,如能证明无此欺诈便不会按这些条件同意,可撤销。第152条将就合同事实情况说谎,或违反法律、协议、交易性质或特别信赖要求的诚实坦率义务而保持沉默,视为欺诈。须由相对方或与其有关者实施;第三人欺诈,仅在相对方已知或可能知悉时适用。赠与中,第154条允许无论谁实施欺诈均撤销。
  • 胁迫(第156条至第158条)。因不法造成的恐惧而同意,涉及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名誉、声誉或财产严重损害的,可撤销。依第157条,胁迫须来自相对方、其代表、从属人员、中间人或受益人;第三人实施时,相对方订约时已知或应推定知悉,方可撤销。赠与中,第158条不问胁迫来自何人。
  • 利用弱点(第159条至第161条)。利用他人急迫需要、明显轻率、显著弱点、无法控制的欲望或精神支配地位,取得给付与所得严重失衡的合同,法官可减轻其义务、增加对方义务或撤销合同。请求自订约起一年失效;利用欲望或精神支配的,起算可较迟,但任何情况下最长十五年。

无上述原因的单纯价值不等,不影响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62条)。

通过代理人签约

第53条允许代理订约,法律要求本人亲为的除外。权限依授权文件确定(第54条);但意定代理中,本人公开宣布或通知他人的权限,即使超过授权文件,对依赖该表示者仍有约束。授权文件无须采用行为本身的法定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5条)。代理人在权限内以本人名义订约,效力直接归本人(第57条)。未披露代理身份的,不得强迫相对方将本人视为对手方,除非其已知、应知或并不在意(第58条);否则由代理人自行受约束(第59条)。依第60条,意定代理终止后仍以本人名义订约,代理人及相对方均不知且不可能知悉终止的,对该相对方仍约束本人。实践中应索取授权书或商业登记摘录并核读范围。

科威特定金:退出的代价

第74条规定,订约时支付定金,意味着双方均可退出,另有意图或惯例的除外。第75条规定,支付方退出即丧失定金;收取方退出须返还并另付同额款项,均不问退出造成何种损害。第77条将可归责于一方的不能履行视为行使退出权,其责任限于定金;不能履行来自双方无法控制的外来原因,则定金须返还支付方。许多外国当事人认为定金表示确定承诺,但在科威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默认是退出自由的代价。

附合合同

第80条规定,一方接受对方预拟且拒绝讨论的文本,不妨碍合同成立。依第81条,此类合同含专横不公条款时,法官可依附合方请求修改以消除不公,或使其完全不受约束,即使其已知条款亦然;相反约定无效。第82条规定,附合合同的疑义一律作有利于附合方的解释。起草者应预期单方倾斜条款会被审查,附合方亦应了解法院的权力。

签约前我们审查什么

我们审查标的及原因、要约回复链及哪次使合同成立、此前交易对沉默的影响、法定形式、签署权限、定金及标准附合条款。我们重写不明确文字,因为第194条要求未能解决的疑义作有利于受该条款损害者的解释,尤其条款使债务人负担义务或加重负担时有利于债务人,同时不影响第82条的附合方保护。本所科威特办公室提供此项服务。

另请参阅:科威特退票支票:控告与持票人权利 | 沙特商业合同:《民事交易法》指南 | 科威特商事与公司法

常见问题

附保留的承诺在科威特成立合同吗?

不成立。不一致的承诺是含新要约的拒绝。只有一致承诺到达对方才成立合同(第43条)。

退出就一定丧失定金吗?

默认双方均可退出。支付方丧失定金,收取方退出须返还并另付同额款项,双方另有意图或惯例的除外(第74条及第75条)。

商业交易中沉默可以构成承诺吗?

可以。应表示时沉默即承诺,尤其双方此前有交易且要约与之有关时(第44条)。

科威特法院可以修改标准合同的不公平条款吗?

附合合同中,依附合方请求可以。法官可修改或取消专横不公条款,相反约定无效(第81条)。

员工或代理人的签字足够吗?

仅在其权限范围内约束公司,但第54条及第60条有例外。签署前我们核查授权文件。

你们审查科威特商业合同吗?

是。本所科威特办公室在签约前及争议中审查合同成立及条款。

返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