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商事合同
埃及商事合同的起草、审查与谈判,并结合《民法典》和《商法典》提供咨询层面的整体安排。
埃及商事合同
我们的开罗分所直接就埃及商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并与科威特总部协调。我们起草、审查并谈判各类商事合同,例如供货、经销、代理和服务合同,并就合同在签署前应如何安排提供意见。
埃及的法律框架
埃及的商事合同主要受《民法典》(1948年第131号法律)和《商法典》(1999年第17号法律)规制。依据《民法典》第147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但如因具有普遍性的异常且不可预见的事件,履行义务变得过于沉重,法官可将该义务降低到合理程度,任何相反约定无效。第19条允许当事人选择合同债务适用的法律,未选择时适用默认规则;涉及不动产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适用哪些规则,取决于合同类型、当事方和所选管辖。
我们如何处理一份合同
我们先确认当事方、有权代表其签字的人、适用法律和管辖。随后起草或审查承载风险的条款:价格与付款、交付与验收、解除、责任、保密和争议解决。已签署文本、通知和谈判记录均予保存,以便日后争议有据可依。如已有争议,请参阅我们的争议解决业务或一般商事与公司法律业务页面。如需界定某份具体合同的范围,请联系我们的团队。在埃及,每一条款均对照《民法典》和《商法典》审读。
埃及合同起草要点
情势变更规则不能通过合同排除,因此我们起草价格调整、不可抗力和重新谈判条款时,使其与该规则并行运作,而不是回避它。我们依据第19条审查适用法律和管辖条款,并使签字权限和通知信息与埃及一方的实际运作相符。工作由我们的开罗分所承办,并与科威特总部协调。
中东和北非协作
本所于1986年在科威特成立,并在开罗设有分所。中东和北非地区事务通过与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卡塔尔的合作办公室以及土耳其和美国的合作办公室协作办理。上述合作办公室并非本所自有分所;当地的执业许可与法律事务需在相关司法辖区分别评估。
本页面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实体或交易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埃及的商事合同适用哪些法律?
主要是《民法典》(1948年第131号法律)和《商法典》(1999年第17号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取决于合同类型、当事方和所选管辖。
埃及合同能否排除法院减轻过于沉重义务的权力?
不能。依据《民法典》第147条,任何相反约定无效。当事人仍可订立不可抗力、价格调整和重新谈判条款,这些条款与该规则并行运作。
贵所是否直接承办埃及事务?
是的。本所在开罗设有分所,为本地和国际客户提供埃及公司法、公司治理和商事合同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