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卡塔尔方订立的商事合同,可以把争议交给卡塔尔法院、仲裁庭,或者在当事人同意时交给卡塔尔金融中心(QFC)法院。卡塔尔只有一部现代仲裁法,即2017年第2号法,另有一部1990年的诉讼程序法,仍然规范普通诉讼,还有一部2024年的《司法执行法》,规范外国判决的执行。本指南阅读了司法部官方门户Almeezan上三部法律的阿拉伯文原文:2017年第2号法(公布《民商事仲裁法》,2017年公报第3期)和1990年第13号法(公布《民商事诉讼法》,1990年公报第13期)和2024年第4号法(公布《司法执行法》,2024年公报第7期),均显示为现行有效。我们从科威特办公室为客户办理卡塔尔争议,并与我们在卡塔尔的合作伙伴合作。相关指南列在文末。
仲裁法的结构
2017年第2号法有六个公布条文和一部附带的仲裁法。其中三个公布条文很重要。附带的法律适用于其生效之日已存在或之后开始的任何仲裁(公布法第3条)。它废止了过去规范仲裁的《诉讼程序法》第190条至第210条(第4条)。第2条把其他法律不允许以仲裁解决的争议,或只能依不同规则仲裁的争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附带的法律从定义到仲裁中心共38条。下文的条文引用,除另有说明外,均指附带的仲裁法。
适用范围(第1条和第2条)
在不影响卡塔尔现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该法适用于公法或私法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仲裁,无论法律关系如何,只要仲裁在卡塔尔进行,或是当事人同意适用本法的境外国际商事仲裁(第2条第1款)。有两条规则涉及国家机关。行政合同中的仲裁协议需要总理或其授权人的批准,公法人之间的争议不得采用仲裁(第2条第2款)。该法还把商事仲裁定义为就具有经济性质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否基于合同)所生争议进行的仲裁(第2条第3款)。
第1条的两个定义决定由哪个法院协助。“主管法院”是上诉法院的仲裁争议庭,或当事人同意时的QFC(民商事)初审法院。执行方面的“主管法官”是初审法院的执行法官,或当事人同意时的QFC民商事法院的执行法官。因此,卡塔尔的仲裁条款可以预先选择由国家法院还是QFC法院来监督和执行,条款不清则会把这一问题留到争议发生后再争论。
仲裁协议(第7条和第8条)
仲裁协议是具有缔约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协议,把就某一确定法律关系(无论是否基于合同)已发生或将来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争议提交仲裁。它可以是单独的协议,也可以是合同中的条款(第7条第1款)。不能和解的事项不能仲裁(第7条第2款)。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否则无效。协议载于当事人签署的文件、纸质或电子信息,或通过能够以书面证明收到的其他通信方式作出的,视为书面(第7条第3款)。
尽管有仲裁协议仍向法院起诉的,被告在提出任何请求或实体抗辩之前提出异议的,法院必须裁定不予受理,除非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失效或无法履行。提起诉讼不阻止仲裁开始、继续或以裁决结案(第8条)。实际规则与海湾其他地方相同:在您的第一份文件中就援引仲裁条款。
仲裁庭(第10条至第15条)
仲裁庭由当事人约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未约定的为三名。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人数必须为奇数,否则仲裁无效(第10条)。仲裁员从司法部认可并登记的仲裁员中指定,但任何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因涉及荣誉或诚信的重罪或轻罪被终局定罪(即使已恢复名誉)、且声誉良好的人,都可以被指定(第11条第1款)。国籍不是条件,除非当事人或法律另有规定(第11条第2款)。仲裁员必须书面披露任何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疑问的情形,该义务在仲裁期间持续(第11条第3款)。
仲裁员只能因对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或因缺乏当事人约定的资格而被申请回避。当事人不得申请回避自己指定或参与指定的仲裁员,除非理由是在指定之后才知道的(第12条)。当事人未约定程序的,回避申请应在得知仲裁庭组成或有关情形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员不退出或对方不同意的,由另一机关或主管法院决定,其决定不得提出异议。仲裁庭中止程序,直至作出决定(第13条第1款)。仲裁员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并造成不当延误的,法院或另一机关可以终止其任期(第14条)。
管辖权与临时措施(第9条、第16条和第17条)
仲裁庭裁决对其自身管辖权的异议,包括不存在有效协议,或协议已失效或不涵盖该争议。仲裁条款是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协议,合同的无效、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身有效的条款(第16条第1款)。该异议最迟必须在答辩状中提出(第16条第2款)。
关于临时措施:当仲裁庭或另一机关无管辖权或无法及时有效行动时,主管法官可以应一方请求,在仲裁之前或期间下令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申请这些措施不构成对仲裁协议的放弃(第9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自身也可以应一方请求下令采取临时措施或作出临时裁决。这些包括维持或恢复现状、防止迫在眉睫的损害或对仲裁的损害、保全可用于履行日后裁决的资产,以及保全证据(第17条第1款)。从仲裁庭取得此类命令的一方,经仲裁庭书面许可,可以向主管法官申请执行,法官必须执行,除非该命令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如果仲裁庭其后认定不应作出该命令,申请人承担费用和损害(第17条)。
程序、语言、仲裁地与证据(第18条至第27条)
仲裁庭必须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给予各方充分和平等的陈述机会,并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费用(第18条)。当事人可以约定程序,包括证据规则,也可以采用卡塔尔境内或境外仲裁机构的规则(第19条第1款)。没有约定的,仲裁庭适用其认为适当的程序,包括决定哪些证据可以采纳和有关联(第19条第2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地在卡塔尔境内或境外。没有约定的,仲裁庭考虑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便利后确定。仲裁庭可以在别处开会,听取当事人、证人或专家的陈述,查看文件或财产,或进行评议(第20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自被申请人收到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请求之日开始(第21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种或多种语言。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决定,所选语言适用于书面陈述、开庭和每一项决定或裁决。仲裁庭可以要求翻译文件(第22条)。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辩状,答辩状可以包括反请求或抵销抗辩,均在约定或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第23条)。仲裁庭举行开庭,除非当事人或仲裁庭倾向于书面审理。它听取证人和专家的陈述无需宣誓(第24条第2款)。申请人不提交申请书的,仲裁庭终止程序,但有可接受的理由除外。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仲裁庭继续进行,这本身不等于承认请求(第25条)。仲裁庭可以指定专家,并向各方提供专家报告副本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第26条)。仲裁庭,或经仲裁庭同意的一方,可以请求主管法院协助取证,仲裁庭可以在等待期间中止仲裁,这也会中止裁决期限(第27条)。
适用法律与友好仲裁(第28条)
仲裁庭依当事人约定的法律规则裁决。当事人选择某一国家法律的,仲裁庭适用其实体规则而不是冲突规则,除非当事人明确另有约定(第28条第1款)。卡塔尔在此与海湾的某些法律不同。当事人未选择适用规则的,仲裁庭适用冲突规则所指向的法律(第28条第2款),而不是它认为联系最密切的法律。除非当事人明确允许,仲裁庭不得在不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依公平和衡平裁决(第28条第3款)。在所有情形下,它依合同条款裁决,并考虑贸易惯例。
裁决(第29条至第32条)
由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其决定经评议后以多数作出,评议方式由仲裁庭决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第29条)。当事人在程序期间和解的,仲裁庭终止程序,并应请求把和解记录为合意裁决,该裁决具有仲裁裁决的效力和作用(第30条)。裁决以书面作出并由仲裁员签署,如说明其他人未签字的理由,多数仲裁员签署即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于仲裁程序的法律规则不要求说明理由或属合意裁决,裁决必须说明理由,并必须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仲裁员的姓名、地址、国籍和身份,仲裁协议的副本,日期和仲裁地(第31条)。
当事人未约定期限的,裁决必须在庭审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仲裁庭可以延长该期限,最多再延长一个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同意(第31条第5款)。仲裁庭认为有理由的,可以在作出裁决前重新开庭(第31条第6款)。仲裁庭在等待法院协助取证(第27条第1款),或等待就超出其权限的问题或伪造指控作出终局判决(第31条第7款)期间,该期限停止计算。我们阅读的文本中没有一般的保密规则。如果您想要保密或不同的期限,请写入条款或您所选机构的规则。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后七日内请求仲裁庭更正文字、计算或其他明显错误,如果当事人有此约定,还可以请求解释裁决中的某一点。仲裁庭在请求后七日内决定(第32条)。期限很短,所以如果您想要更长的更正期限,就需要在条款中写明约定的更正期限。
挑战裁决(第33条)
对裁决不得上诉。唯一的途径是向主管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第33条第1款)。只有申请人证明以下理由之一,法院才会受理:一方无行为能力,或协议依为其选择的法律无效,未选择的则依本法无效;申请人未被适当通知仲裁员的指定或程序,或因其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无法陈述其抗辩;裁决处理了协议之外的事项(如能分开,仅撤销违规部分);或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指定或程序不符合当事人的协议,除非该协议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则相抵触(第33条第2款)。如果标的依卡塔尔法律不能仲裁,或裁决违反卡塔尔公共秩序,法院也依职权撤销裁决(第33条第3款)。
该诉讼必须在当事人收到裁决,或申请人被通知裁决,或作出更正决定、解释或补充裁决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起,除非当事人书面约定延长该期限(第33条第4款)。法院可以在其确定的期间内中止撤销程序,让仲裁庭消除撤销理由(第33条第5款)。其判决是终局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第33条第6款)。
承认与执行(第34条和第35条)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判决的效力,并依法可执行,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第34条第1款)。申请以书面向主管法官提出,附仲裁协议副本、裁决原件或以裁决作出语言签署的副本,如为外文,还应附经认可机构翻译的阿拉伯文译本,除非当事人约定了其他执行方式(第34条第2款)。撤销之诉的期限届满之前,该申请不予受理(第34条第3款)。这是一个实际的时间点:即使是无争议的裁决,也要等过一个月的撤销期,才能申请执行。
第35条允许法院仅在两种情形下拒绝承认或执行任何裁决,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第一种:被申请执行的一方证明了与撤销理由相对应的某一理由:无行为能力或协议无效、通知不当或无法陈述其案情、裁决超出协议范围、仲裁庭或程序不规范,或裁决尚无约束力,或已被作出地国家的主管法院撤销或中止。第二种:法院认定标的依卡塔尔法律不能仲裁,或执行将违反卡塔尔公共秩序。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状态表,卡塔尔自2002年12月30日加入后成为《纽约公约》缔约国,2003年3月30日生效。
外国法院判决(《司法执行法》,第3条、第6条和第13条至第16条)
自2024年起,卡塔尔的执行由2024年第4号法(公布《司法执行法》)规范,该法全部废止了1990年诉讼程序法的第三编(执行)。旧法第379条至第383条仍被较早的评论文章引用来讲外国判决,但已不再适用。根据新法,外国判决、命令和官方文书是执行依据(第6条第3项),执行法院对执行事项享有专属管辖权(第3条)。外国判决或命令,可以依判决作出国的法律对在该国执行卡塔尔判决所定的条件予以执行,这是互惠规则(第13条)。法院还要核实四点(第13条):卡塔尔法院对该争议没有专属管辖权,且外国法院依其自身规则有管辖权;当事人已被传唤并得到适当代理;判决依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法律具有既判力;判决与卡塔尔此前的判决不冲突,也不违反卡塔尔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外国官方文书适用第14条。第15条增加了与旧法相比的新要求:文件的经认证阿拉伯文译文,以及对判决作出国执行程序的经认证说明。第16条保留条约的效力,无论是与哪个国家订立的。外国仲裁裁决不走这条路,而是适用2017年第2号法第34条和第35条,如上所述。
两条途径在条件和文件上不同。外国判决需要互惠、法院的四项核实和第15条要求的经认证文件,而仲裁裁决只面对第35条狭窄的拒绝理由。因此,对本国法院不给予互惠的外国当事人来说,以卡塔尔为仲裁地或可在卡塔尔执行的仲裁裁决,往往是实际可行的选择。
在卡塔尔法院诉讼
法院的语言是阿拉伯语,不懂阿拉伯语的当事人或证人通过宣誓的翻译人员作陈述(诉讼程序法,第68条)。上诉期为三十日,紧急事项为二十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第164条)。由于2017年第2号法第4条废止了诉讼程序法的仲裁章(第190条至第210条),您不应依赖把这些条文适用于仲裁的旧评注。
卡塔尔争议条款起草清单
- 选择路径:卡塔尔法院、仲裁,或以QFC法院为监督和执行法院的仲裁。
- 对于仲裁,写明机构或规则、仲裁地、语言和仲裁员人数。
- 说明谁是主管法院和主管法官:国家法院还是QFC法院,依第1条允许的约定。
- 写明裁决期限(默认是庭审结束后一个月,再加一个月)和保密条款,因为法律没有默认的保密规定(第31条第8款只禁止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布裁决)。
- 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并说明仲裁庭是否可以作为友好仲裁员裁决。未选择法律的,由冲突规则决定。
- 说明仲裁庭是否可以下令采取临时措施。
- 如果七日太短,约定更正和解释期限。
- 对于国家机关,确认行政合同已获总理批准。
- 规划执行时把一个月的撤销期计算在内,并准备经认证的裁决阿拉伯文译本。
常见错误
- 没有保密条款,以为法律会提供,也没有留意条款沉默时适用的一个月的短裁决期限。
- 主管法院不清,使想拖延的一方争论国家法院还是QFC法院有管辖权。
- 错过申请更正的七日期限,或挑战的一个月期限。
- 在撤销期结束前申请执行裁决(第34条第3款)。
- 以为外国判决像裁决一样执行。判决途径要在执行法院面前满足互惠、第13条的四项核实,以及第15条的经认证译文和说明。
- 在行政合同中使用仲裁条款而没有总理的批准。
另请参阅:卡塔尔民法典下的商事合同指南 | 进入卡塔尔市场:外资持股与自由区 | 在科威特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指南
常见问题
卡塔尔仲裁适用哪部法律?
2017年第2号法公布的《民商事仲裁法》。
当事人可以选择QFC法院吗?
可以。第1条把QFC法院纳入主管法院和主管法官的定义,条件是当事人同意。
我有多长时间挑战裁决?
自收到裁决,或被通知更正、解释或补充裁决之日起一个月(第33条第4款)。
我可以立即执行裁决吗?
不可以。执行申请只在撤销期结束后才受理(第34条第3款)。
卡塔尔会执行外国裁决吗?
会。第34条赋予它们效力,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第35条把拒绝限于两种情形。卡塔尔是《纽约公约》缔约国。
外国判决会被执行吗?
可以,基于互惠并经四项核实,在执行法院依《司法执行法》办理(第3条、第13条和第15条)。还需要经认证的阿拉伯文译文,以及对判决作出国执行程序的经认证说明。
你们能从国外处理卡塔尔的争议吗?
可以。我们从科威特办公室,与我们在卡塔尔的合作伙伴合作,办理案件。